医保须知

医保须知

(无锡新吴区华卫医院医保须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2013 年 9 月 1 日起在无锡市区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加强政府监管指导,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市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制度。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包含离休、二等乙级等特殊人员)。

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不含自理)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50%(1.8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上述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全自费除外)。

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确定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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